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拒绝、阻碍爱国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