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种植会引起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树种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面积每亩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