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