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拥军优属,是指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优待烈属、军属。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