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十八条有效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驻地部队营区、军事设施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部队驻地安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