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