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