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在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