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