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