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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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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游客、徒步健身者未凭有效票(证)进入净月潭风景区的,由净月区管委会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补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一百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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