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负责昆仑关保护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昆仑关管理机构负责昆仑关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等具体工作,履行本条例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管理职责。市文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昆仑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昆仑关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昆仑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