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在昆仑关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昆仑关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