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昆仑关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组织落实保护责任。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