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本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