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修改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