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