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已废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