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规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立法中的主导、引领、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