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报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