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树立窗口文明形象。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