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