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