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经营者、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