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学生卫生与营养保障等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