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三十三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初公开课程设置,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