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场所,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辅导,不得泄露在心理辅导中知悉的学生个人信息。学生家长应当关注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状况,与学校、社会力量相互沟通、配合,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及时给予关心、疏导和治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