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言行举止。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