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普法机构应当将与文明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辅相成,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车站、机场、医院、景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宣传、倡导文明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并制定校园文明行为公约,引导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