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结合改造整治,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车位(库),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