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一节 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