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以人为本、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