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依法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行业协会章程,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