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依法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行业协会章程,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