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