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市开发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将严重失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制其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参与新的土地出让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