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华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由侨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