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前,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向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统筹用于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