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移送消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