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特定场所火灾预防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除厨房外,其他区域不得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住宿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炉灶等容易引发火灾的物品。群租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电气线路应当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