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