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车辆视频监控数据,及时做好计划、统计报表、动态监控等数据、信息的上报工作。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