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