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的,奖金可以纳入生产成本。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