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第六条已修改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专业规划和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