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向河流、沟道、渠道、风景名胜区水体、湖泊倾倒垃圾、废渣和杂物,污染水体。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