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内需要以岩画本体为背景,进行电影、电视、广告等摄制活动的,应当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