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遗产区、缓冲区设立保护标识和永久性界桩等设施。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