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国家和自治区禁用的渔具。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和使用高压水枪、电子射枪、拖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工具进行捕捞。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