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涠洲岛、斜阳岛岛屿及其海岸线向外6公里的海域范围,该范围以下简称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在前款规定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相关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