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无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