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民族事务、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营业执照及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