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